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说明

2024-03-07  来自: 上海阿斯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833

1. 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287-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规定,具有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告。

3.为能准确监控电气线路的故障和异常状态,能发现电气火灾的隐患,及时报警提醒人员去消除这些隐患,本工程设 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对建筑中易发生火灾的电气线路进行各方面监控的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组成。

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具有下列功能:探测漏电电流、温度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 故障点的变化;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存储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后不切断供电电源,但能显示系统电源状态。